
岳塘新闻网1月13日讯(通讯员:周阳芳 陈琳)临近春节,不少人想以焕然一新的形象迎接佳节,都忙着去美发店做新发型。1月12日,湘潭市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岳塘区联调委)驻莲城步行街快警站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因染发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1年1月2日,陈女士在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某理发店选了468元的美发套餐。在烫头发时,理发师张某操作失误导致陈女士头皮烧伤。随后陈女士去湘潭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头皮二度烧伤。经过一周治疗,陈女士花去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2000余元。陈女士向张某提出赔偿,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4000元。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几次协商未果。2021年1月12日,双方向岳塘区联调委驻莲城步行街快警站调解室申请调解。
受理此纠纷后,人民调解员与站内民警分别找双方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事发当日,陈女士要求张某将她的头发染成偏灰色系。张某告诉陈女士需要先用褪色剂漂掉原来的颜色,然后再染色。但张某因操作不当把漂色粉堆积在陈女士头皮没有及时清理,导致陈女士头皮被烫伤多处,医生建议陈女士每天4至6次换药治疗直至伤口痊愈。这样多次往返医院换药一星期后,陈女士伤口才基本痊愈。调解现场,张某只同意赔偿部分医疗费并退回染发费用,拒绝承担其余费用。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调解员适时向双方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张某在为顾客染发时,操作不当致顾客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以手头紧为由,仍只愿意退回染发费用以及部分医药费共计人民币1000元。陈女士则情绪激动,摆出绝不罢休的架势。调解员见此情形稳定双方情绪,后分头向双方做思想工作。经调解员与民警的反复劝说,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陈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近3000元,此后双方互不追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调解员提醒: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它与我们每个人的吃、穿、住、行都息息相关。学好民法典,营造人人学法、人人用法的大环境,社会便将向和谐迈进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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